關于給予郭海生處分的決定
2019年07月18日 14:29 點擊:[]
各有關單位、部門:
郭海生,學號201420201061,信息工程學院計算機專業14級學生。該生2017年11月28日與李剛、楊洋等人發生打斗,打斗過程中郭海生用隨身攜帶的小刀刺傷楊洋。2018年1月16日,學校給予郭海生留校察看處分,處分期2018年1月至12月。2018年7月16日,回民區人民法院判決郭海生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。
為嚴肅校紀校規,教育學生本人,警示他人,經2019年6月18日校學生違紀處理工作委員會研究:根據《內蒙古工業大學學生違紀處分實施辦法》第六章第四十一條第二款有關規定,決定給予郭海生開除學籍處分。
此決定
內蒙古工業大學
2019年7月2日
上一條:關于給予郭海生處分的決定-1
下一條:關于召開信息工程學院學位評定會議的通知
【關閉】